一、易腐(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二、可回收垃圾: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废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废金属(铁、钢、铝等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废旧纺织物、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产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除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房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的总称。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灰土等。